網店店主必先知道的知識 ─ 版權與商標(上)
知識產權一些是一個重要問題,特別是印刷受版權保護和商標註冊的材料。以下小編將粗略講解版權與商標。如果你對網店的產品和知識產權法有疑問,最佳途徑是諮詢版權或商標代理人或律師。
甚麼是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 (IP) 是一類涉及人類思想創造的財產。 商業中使用的文學和藝術作品、發明、設計、符號、名稱和圖像都是知識產權的例子。知識產權保護如此重要的原因是它允許合法所有者或作者從他們的發明或藝術品中獲得全部利益。 如果你是一位以作品為生的藝術家,你可以想像自己的作品被盜和複製是多麼毀滅性的打擊。最著名的知識產權類型是版權、專利、商標和商業秘密。 讓我們仔細研究一下版權和商標,因為這是為按需印刷產品創建設計時需要考慮的主要知識產權的類型。
版權和商標有什麼區別?
版權是一種面向文學和藝術作品的知識產權。 受版權保護的作品範圍從繪畫、照片、書籍、音樂、視頻到技術圖紙、地圖、廣告、軟件、數據庫等。
商標是一種知識產權,適用於有助於定義品牌的項目,例如公司名稱、徽標或符號,並有助於區分一個實體與另一個實體。
例如,一間公司會為其創建的照片和視頻提供版權,並將其名稱和徽標註冊為商標。捍衛版權與捍衛商標不同。 如果你需要有關版權或商標問題的法律建議,請確保你選擇的律師了解你的需求。
何謂版權法?
版權法力求在版權擁有人的權益與整體社會利益之間,取得平衡,一方面容許版權擁有人向使用其作品的人士收取合理報酬,另一方面又容許社會人士取用各種意念及資訊。經常有人說,版權法只保護意念的表現形式或有關的製成品,而意念本身卻未受保護。舉例來說,未經許可而複印某本烹飪書籍,可能已屬侵權行為,但採用其中所載的食譜烹飪,卻並非侵權行為。
香港特區現行的《版權條例》於一九九七年六月二十七日生效。此不時被檢討和修訂之條例為認可類別的文學、戲劇、音樂及藝術作品、電影、電視廣播及有線傳播節目,以及在互聯網向公眾人士發放的作品,提供全面的保護。此外,作出現場表演的表演者及與表演者訂有獨家錄製合約的人士,也可受法例保障。
作品要在香港特區取得版權保護,毋須辦理任何手續。各地作者的作品,或在世界各地首次發表的作品,都可在香港特區受到版權保護。
誰擁有版權?
作品的作者,是作品版權的第一擁有人。因此某本著作的作者,便是該著作的版權擁有人。至於僱員的作品,除非勞資雙方另有協議,否則僱主是版權的第一擁有人。換言之,僱員製作的作品,其版權全屬僱主所有。至於委託作品,版權的擁有權則取決於作者與委托人之間的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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